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儿童"与"眼睛"二者结合一起,就显得更为重要、更有意义。随着我国儿童保健工作的深入开展,儿童眼保健也日益受到重视,它不仅是整体保健的需要,而且还由于近90%的外界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的。人眼作为一个重要的感觉器官,具有结构及功能上的特殊性,特别在儿童,争取眼健康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一旦错过,就会使由于内外因素异常所引起的低常视觉功能无法逆转。 儿童眼的卫生保健国内外起步相差不大,发达国家多仅为局部工作,但发展迅速。如今积极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既是卫生事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一大需要;又是衡量一个国家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还日益成为我国强?quot;大力推行优生优育,加强妇幼保健"及联合国号召"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因此积极参与已是国内外妇幼卫生工作及眼科保健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与方向。(1)70年代始已开展。(2)1981年卫生部指定北京医科大学为弱视斜视专业全国培训基地。(3)1985年卫生部委托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成立儿童视力保护中心(4)1986年批准建立全国弱视斜视防治中心。(5)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自1982-1998年举办了32期培训班,学员主要来自各级医院眼科。近年来在卫生部妇幼司的大力支持下,一些妇幼保健机构,如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早在1986年就成立了儿童眼保健科,开展了儿童眼保健工作,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与常见眼病的防治研究,并设计与推广了儿童眼用检查设备与防治方法,制订了诊治常规、诊断标准与操作规范,并承担了全国妇幼保健系统儿童眼保健专科骨干的培训任务,举办了十二期全国培训班。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相继设置了儿童眼保健科室,填补了我国儿童眼保健工作的空白。有些医院或儿童医院也开设了小儿眼科。经过多方努力,培养了一批专业人员,初步形成了遍及全国的儿童眼保健与眼病防治网。中华医学会全国儿童斜视与小儿眼病防治学组,近20年来卓有成效地组织了研究协作与学术交流,并通过创办《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等学术刊物,取得了不少成就,为推动及深入开展我国儿童眼保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开展儿童眼保健是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每个家庭的需要。在我国,人们不仅希望自己的小孩聪明健壮,而且要求眼睛明亮。1998年全国爱眼日即把儿童眼保健列为活动主题。如今由于领导的重视、社会的参与、专业人员的努力,以及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为我国顺利开展儿童眼保健又提供了更有效的保证。 儿童视觉功能有一个不断发育及不断完善的过程,其最终表现,可受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已知新生儿即有光觉,在光刺激下可出现闭眼动作,4~8周时已有保护性瞬目反射,2~3个月时表现有注视能力,4~5个月时可识别物体形状、颜色,认识母亲,1~1.5岁时有不完全的集合功能,2岁时视力可达0.5,3岁时即可有正常视力。 儿童眼保健就是根据儿童眼及视功能的这些生长发育特点,开展眼保健和医疗工作,保障儿童眼的健康,以求功能完善,眼睛明亮。除从遗传角度广泛积极进行婚前咨询及育前咨询,以求实现优生优育外,具体眼保健内容还可按服务对象的不同年龄期而作不同的选择。 胎儿期(母孕第一天至出生):要了解各周龄的胚胎发育状况特点,避免母亲在孕期可能受到的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开展眼病遗传咨询,保护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 新生儿期(从出生到满28天): 要注意双眼睛情况及朝向注视反应,包括观察眼的大小、外形、位置、运动、色泽等。尽早发现先天异常,尽量不用器械助产,防止或减少视网膜出血及视觉系统部位的产伤,以及防治源于产道的感染性眼病。 婴儿期(28天到1周岁):为眼球发育最快时期,注意避免外界因素对眼的不良影响。继续观察即使发现眼结构或功能有无异常,如有无多泪、多分泌物及视功能低下等情况。特别是功能低常时,常为健眼所掩盖。采取简单的遮盖试验法(即遮挡一眼,观察另眼的注视与反应情况,双眼比较),多可确定是否异常。 幼儿期(1~3岁):继续完成眼的发育,尤以眼球前节。此期可采用已较成熟、实用的检查法,如系列小儿视力测定法("选择注视检测卡"适用1岁以下婴幼儿,"视动眼震仪"适用婴幼儿,"点状视力检测仪"适用1.5~5岁幼儿。"条栅视力卡"适用3~5岁幼儿及"儿童图形视力卡"适用大于3岁儿童),电生理及眼图像筛分仪等方法,对小儿进行视力、屈光及眼位等的客观测定,同时观察眼部有无其它器质性病变。 学龄前期(3~6岁):基本完成眼的功能发育,是眼在一定范围内争取利用结构可塑性及功能可塑性的关键时期,为儿童眼保健的重点对象。主要眼保健的内容有:(1)争取每个小孩都能接受一次眼的全面健康检查。(2)多数小儿此期已可采用视力表对视力进行主觉测定,应广泛普查视力,包括远视力、近视力及双眼单视等功能。(3)测定眼的静态屈光,争取做到每个小孩能有一次散瞳(睫状肌麻痹)验光。(4)无条件验光时可采用视力负荷试验,对视力进行初步定性检查。(5)积极合理矫正病理性屈光(主要是戴镜光学矫正)。(6)视功能低常儿要尽早进行功能训练。(7)积极防治各种流行性眼病。在以上各点中,对入学儿童进行静态屈光普查,是一项儿童眼保健战略措施。其意义是:早期发现与治疗眼病,掌握基础屈光,对儿童的眼发育与屈光发展变化进行有效预测(是防治近视、矫正弱视的基础),如通过初检可将所有小儿分为三类:近视眼不可能者、已经近视者及近视眼可能者。如此可以分清对象,分别对待。若能做到(或局部做到)静态屈光普查,对群众来说,则将是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卫生保健享受。 除以上按不同年龄期分别有重点地对待外,还应采取措施,从多方面积极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以下意见可供参考。 领导重视,行政干预,加强对儿童眼保健的管理,包括有效支持,增加投入。各级主管部门均应把儿童眼保健工作纳入常规计划,?quot;保护视力,防治眼病"列为儿童保健监护重点内容之一。逐步施行儿童眼病的三级预防:一级预防包括社会性基础预防,如进行眼卫生与安全教育,改善视觉环境,建立儿童眼保健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追踪随访。二级预防为分期分批对所辖地区进行眼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包括视力及屈光等普查。根据不同年龄的基础屈光,预测发展变化,从而分清防治对象,做到有的放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眼病发生,或至少争取使各种眼病能够早期诊断、早期发现。三级预防包括及时治疗眼病,预防或减少、减轻并发症与后遗症。尽早开展低常视功能的康复治疗与训练等。 各级妇幼保健院均应适应形势、因地制宜设立儿童眼保健科。制订社区内儿童眼保健规划,并认真执行。逐步完善全国性儿童眼病防治网,并为将来建立独立的儿童眼保健学科体系打好基础。 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包括人才补充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增加初、中及高级儿童眼保健专职人员。培训中要求统一教材,提供方法,制订标准,规范操作。 儿童眼保健为一项群众性工作,以广泛开展眼初级保健为基础,积极进行宣传教育及科普活动,正确导向,教会与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预防眼外伤),要求家长主动配合,让小孩顺利接受检查。 为求儿童眼保健工作能稳步发展、循序渐进、保质保量、合理高效。建议做到:防治结合、点面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远近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以及常规工作与科学研究结合等。 采用与推广科学、标准、成熟、实用的检查、诊断及治疗方法,而且要求上下统一、前后统一,是正确、顺利、有效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的保证。对待某些尚未经过实践考验的新方法,不宜盲目肯定,随意选用,以免事倍功半,或无效劳动,更不能导致伪证与假象。在实际工作中,还可同时进行各种方法学的研究,如设计有效实用手段,开发各种诊治设备等。 卫生行政及妇幼保健机构应采用正确态度,运用科学方法,积极认真参与所有与儿童眼保健有关商品(食品、药品与器械等)的鉴定、管理与销售监督,并负责组织前期的研究工作。 儿童眼保健属预防医学范围,又直接涉及儿童保健学、儿科学、眼科学、视光学及遗传学等学科。结合不同专题,有关学科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特别由于眼保健的技术性很强,故必需要有多学科专业人员的参与。从健康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常规治疗及健康教育等基础工作做起,随着业务的发展,今后必然会从单一服务扩大到系统服务,从个体医疗走向群体保健。 结合实际,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及基础实验等途径,全面开展儿童眼病防治及眼保健的科学研究,并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协作。 从事儿童眼保健工作的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视力、恢复视力与增进视力。儿童眼保健任务是光荣的,内容是广泛的,工作是艰巨的。为此,所有直接从事或间接参加儿童眼保健工作的人员,均应认真学习、敬业守德,不断提高认识水平与业务水平,为发展我国儿童眼保健事业努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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